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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林秉樞為何不准易科罰金須坐牢?律師解答:他這個人與眾不同的壞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楊律師寫道,林秉樞被抓去坐牢了,這是6日最令人開心的社會新聞

▲楊律師寫道,林秉樞被抓去坐牢了,這是6日最令人開心的社會新聞。

林秉樞施暴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等案定讞,新北檢通知林秉樞6日報到執行17天刑期。執行檢察官開庭後,認為林秉樞是慣犯且未獲被害人諒解,諭知除原17天,另2年2月刑期不准易科罰金。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發文說明,林秉樞這次案情特別嚴重,再加上他這個人也真的與眾不同的壞,所以易科罰金確實難收矯正之效,檢察官這次的決定其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楊律師寫道,林秉樞被抓去坐牢了,這是6日最令人開心的社會新聞,大家一定好奇發生什麼事,讓他為大家解說:

楊律師說明,林秉樞的有罪判決中,有很多是得易科罰金的(只要繳錢,就不用坐牢,若繳不出錢,才要坐牢)。當法院判決確定後,地檢署就寄執行傳票給林秉樞,要他在10月6日上午10點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傳票上會備註「如得易科罰金案件…得以現金或匯票繳納」之類的,所以林秉樞就帶很多錢來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

楊律師寫道,厲害的媒體早就得知消息,聰明的林秉樞8點半就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沒想到壹蘋的記者竟然更早到,拍個正著,咀咒式詢問:「會不會擔心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要入獄?」

檢察官見到林秉樞後,突然不准他易科罰金,要他入監坐牢,楊律師表示,為了讓大家理解,對話大致如下:
林:蝦米?不准易科罰金?要坐牢?
檢:嗯
林:判決書有寫得易科罰金也
檢:對啊,但刑法第41條有規定「…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而刑事訴訟法第457條也規定「執行裁判由為裁判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之」,講白一點,由我來決定「易科罰金能否收矯正之效或維持法秩序」,老子就是覺得你這個人壞透了,只罰錢根本沒屁用,所以不能易科罰金,必須坐牢。

楊律師解釋,實務上檢察官大多都會准予易科罰金,少數不准易科罰金的幾乎都是「多次再犯」,通常是酒駕或吸毒,檢察官一看前案紀錄表發現被告有很多酒駕或吸毒前科,看來是戒不掉了,才會覺得罰錢沒用,必須抓去關才能學到重大教訓。

楊律師也說,雖然林秉樞也有傷害女友的前科,但前科並不算「太多」,可是他這次案情特別嚴重,再加上他這個人也真的與眾不同的壞,所以易科罰金確實難收矯正之效,檢察官這次的決定其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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