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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人士譙比特犬咬死童「家長最大責」 屏縣:母親已盡責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縣春日鄉一名3歲幼童,2日晚間7時許,遭鄰居家中的比特犬咬著腹部,送醫後仍傷重搶救不治。近日比特犬傷人案件引發外界熱議,對此,就有動保人士認為,重點就是「雙方家長都該負責」,更指出幼童家長放任小孩跑去別人家兇猛犬鏈養區域玩耍「要負最大的責任」,但屏縣府社會處調查後認為,母親已盡到防護措施,在事發後亦相當自責,未違反兒少法。

▲咬死幼童的比特犬已被收容。(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男童的母親在事發前外出買晚餐,將門上鎖後,由孩子跟阿嬤在家中等待,但孩子獨自跑去熟識鄰居家,結果遭綁在固定飼養處所的比特犬緊咬腹部,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屏東縣農業處昨(3)日派人到場,發現江姓飼主飼養比特犬已1年,卻沒有申請寵物登記,也沒有替比特犬絕育,違反動保法第19條、第22條,農業處現場舉發江姓飼主,未登記可開罰3千到1萬5千元,未絕育可開罰5萬到25萬元。至於刑責部分,警方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江姓飼主函送法辦。

新竹市浪愛傳遞協會理事長邵柏虎事後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認為兇猛犬隻戶外沒按照法規戴上嘴套,開放空間誰都有可能經過,更何況鄰居有小朋友,過世幼童的家長沒有妥善照顧,讓小孩跑去兇猛犬鏈養區域玩耍,應負最大的責任。不少網友留言贊同。

不過,屏縣府社會處派社工訪視調查後認為,案發住家並非車輛經常來往的地方,母親短暫外出約15分鐘,且只是在百公尺遠的地方購買晚餐,出門前也交代阿嬤要將紗窗門(約120公分高)關好,已盡到防護措施,未違反兒少法。而幼童的母親在事發後相當自責,社會處枋寮中心社工人員將持續協助家屬喪葬、法律扶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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