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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帽夫「趴車」求妻回頭慘死!小王喊:開快點 重判13年

社會中心/羅欣怡報導

桃園市一對結婚20年的夫妻因感情生變,妻子離家出走,和潘姓小王交往同居。108年2月過年前夕,謝姓丈夫希望妻子可以回家過年,雙方見面時,妻子卻不願下車,謝男一怒之下直接趴上小王車子的引擎蓋,一路被載著走,最後慘遭甩飛摔死。最高院日前維持原判,依《殺人罪》判開車的小王友人蔡男13年2月、教唆蔡男甩人的潘姓小王13年徒刑。

謝姓男子趴在小王車子引擎蓋上苦求妻子回家,但最後遭甩飛傷重死亡。(圖/資料畫面)

▲▼謝姓男子趴在小王車子引擎蓋上苦求妻子回家,但最後遭甩飛傷重死亡。(圖/資料畫面)

謝姓男子趴在小王車子引擎蓋上苦求妻子回家,但最後遭甩飛傷重死亡。(圖/資料畫面)

108年2月2日深夜11時許,謝男和已經離家多時的妻子相約見面,妻子搭乘潘姓小王和朋友的車前往碰面的地點,但是謝男發現妻子躲在車上不下車,眼見對方車就要開走,謝男一急,直接趴在對方汽車的引擎蓋上,身體遮住擋風玻璃,也擋住駕駛視線,因為過年期間路上車少,所以蔡男車速並不慢,行駛中小王還一直喊「開快點」、「把謝XX甩下車」。

判決書指出,蔡男連續疾駛後煞車並蛇行、甩車,一路開了8公里,最後謝男體力不支、握不住車窗樑柱,在觀音區中山路一處轉彎處被甩飛落地,因外傷性顱內出血致死。事後潘、蔡均否認殺人犯行,還用正當防衛替自己辯護。

謝妻離家後與小王同居。(圖/資料畫面)

▲謝妻離家後與小王同居。(圖/資料畫面)

兩人被依《殺人罪》起訴,案子從一審桃園地院,認為潘、蔡與謝男素不相識,面對謝男未持任何武器,卻以急速駕車、蛇行、急煞等方式導致謝男摔落地面死亡,依《殺人罪》分別判13年以及13年2月。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駁回蔡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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