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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蘇怡寧被控遺棄病母 2理由不起訴!檢認沒有不能生存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周刊報導,禾馨診所創辦人蘇怡寧因家產問題,與父親鬧上法院,蘇父並控訴他涉嫌遺棄臥病在床的母親。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蘇男父母親的退休金、房產、股利等計算下來,足夠支付生活開銷,且有蘇怡寧的弟妹輪流照顧,蘇母沒有不能生存的情形,因此給予蘇怡寧不起訴處分。

蘇怡寧被父親提告遺棄罪,結局不起訴。(資料照/翻攝自蘇怡寧臉書)

▲蘇怡寧被父親提告遺棄罪,結局不起訴。(資料照/翻攝自蘇怡寧臉書)

蘇怡寧父親提告主張,妻子自2016年起,跌倒開刀後身體日漸虛弱,得躺在電動床上無法自理生活,蘇怡寧和媳婦不但長年沒支付撫養費,連回來家裡探視都沒有,認為涉犯遺棄罪。

檢方調查,蘇怡寧為長子,下面還有1個弟弟、1個妹妹,臥病在床的母親由弟、妹輪流返家陪伴照顧。而蘇父於2012年退休,退休金約600萬餘元,在國中任教多年的蘇母,退休後每月也有4萬餘元退休金,加上夫妻倆名下還有股利、存款利息等可領。

因此檢方認為,即便蘇怡寧夫妻未盡撫養義務,從經濟狀況來看,蘇母生活開銷皆無虞,家裡也有請看護,還有蘇父及2子女照護,生命不致發生危險,也沒有不能生存的情形,因此給予蘇怡寧夫妻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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