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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製槍未遂回台遭起訴! 孫安佐:「依法起訴」是不對的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藝人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違法製造槍械未遂罪,士林地方法院昨(15)日再度開庭,孫鵬也陪同孫安佐一同出庭,不過孫安佐的律師主張台灣法院並無審判權,本案也不構成製槍未遂,請求諭知不受理判決或無罪;而孫安佐也認為依法起訴「是不對的」。

孫安佐被控在美國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圖/資料照)

▲▲孫安佐被控在美國犯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圖/資料照)

孫安佐涉嫌於107年1月間在美國透過網路,購得包含9mm口徑Glock 19手槍的滑套、Polymer80廠牌的80%下槍身及其他必要零件,運送至寄宿家庭。孫安佐在美國服刑238日後遣返,於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隨即接受士林地檢署偵訊;士檢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孫安佐的律師也指出,孫安佐當時只是剛到美國的留學生,沒受過組合槍枝零件的專業訓練,上網僅購買手槍部分零件,但沒有購買車床、砂磨機等工具,無從證明孫安佐著手製造槍枝。同時也舉例,若想做紅燒魚,到菜市場買了魚、一把蔥跟一瓶醬油,回到家順手把蔥切一切,將魚跟蔥花擺在一起,但家裡卻沒有瓦斯爐,絕不可能開始煮東西,這樣的行為就可視為開始製造紅燒魚嗎?

最後孫安佐的律師指稱,全案在美國賓州法庭審理時,檢察官已撤回持有犯罪工具罪,返台後卻被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並主張台灣法院並無審判權;孫安佐也認為依法起訴「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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