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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條款三讀!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員可接商業代言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案,讓「麟洋配」商業代言可以解套。(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案,讓「麟洋配」商業代言可以解套。(資料照)

東京奧運男子羽球雙打金牌「麟洋配」因具有土地銀行球員的公務員身分,是否可以代言商業廣告,引發爭議。為此,立法院會今(28)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22條修正案,曾擔任國家隊的運動員若具公務員身份,在經過任職機關同意後可以接受商業代言,為「麟洋配」解套。

我國羽球男雙好手「麟洋配」王齊麟與李洋今年於東京奧運勇奪我國羽球史上首面金牌,台灣啤酒等企業有意找兩人代言,卻因為兩人所屬的台灣土地銀行是公營事業,受《公務員服務法》「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的限制而難如願。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第22條,增列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份,得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可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由各主管機關(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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