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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難罰有錢人!」黃越綏主張鞭刑懲酒駕:累犯罪不可赦

生活中心/鄭餘蓉報導

作家黃越綏發文批評酒駕

▲作家黃越綏發文批評酒駕。

酒駕車禍層出不窮!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26日發生嚴重車禍,38歲黃姓男子酒後駕車撞飛一家4口,釀1死3傷悲劇,沒想到28日凌晨又傳出藝人宋少卿酒駕撞上計程車。對此,作家黃越綏表示,她先前就曾主張某些刑責應效仿新加坡實施鞭刑制度,至今這個想法依舊不變。

宋少卿其實是酒駕慣犯

▲宋少卿其實是酒駕慣犯。

黃越綏在臉書發文指出,她過去曾主張某些刑責應效仿新加坡開始考慮並實施鞭刑制度,卻遭到不重視人權的批評和指教,即便如此,她的想法至今依舊不變,「雖然站在人性本善或浪子回頭金不換的同理心下,酒駕或性侵等行為都是可以預防或治療改善的,但對於累犯而言無疑是惡魔上身罪不可赦,何況對於不幸的無辜者,他們寶貴的生命和家人永遠的遺憾,由誰來彌補?」並強調「死豬不怕滾水燙,重金難罰有錢人」。

黃越綏認為,世態炎涼人心不古,尊重人權並非一昧顢頇地建立在剝奪他人生命和尊嚴的前提下,而應與時俱進並適應民情,「因此主張唯有讓罪犯也能體驗到,肌膚的痛徹心扉及留下不可磨滅的罪孽的痕跡,並藉此達到嚇阻與全民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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