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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涉性騷女童挨罰2萬 法院認違法撤銷 社會局將上訴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撤銷社會局對杜姓老師的處分。(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地院撤銷社會局對杜姓老師的處分。(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台南一名杜姓幼兒園才藝班老師2019年遭家長指控疑以懲罰名義伸手戳女童嘴巴、持長磁條拍打臀部,女童母親氣憤提告性騷擾及行政申訴,刑事告訴部分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而台南市社會局調查後認定杜師行為成立性騷擾,裁處2萬元,杜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社會局未給杜男陳述意見機會,屬重大程序違法,撤銷處分。社會局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杜男在2019年2月到4月間在台南某幼兒園擔任才藝班老師,該班的女童返家後情緒不穩,女童母親詢問後得知杜男以懲罰名義撫摸女童肚子,甚至將手伸進女童嘴中、持長磁條拍打女童臀部,女童母親與園方調閱課堂監視器後發現杜男確有伸手觸碰女童嘴、下巴,女童當下反射性後退閃躲。同年9月,女童母親前往警局提告性騷擾及行政申訴。

檢方認為無法認定杜男主觀上具有性騷擾犯意,觸碰女童或打女童的行為應為教導或處罰學生所為,對他作出不起訴處分,而台南市社會局則針對行政申訴部分進行調查審議,認為杜男行為成立性騷擾,裁處2萬元罰鍰,杜男提出訴願遭駁,進而提起行政訴訟。

杜男表示,社會局未在裁處前給充分陳述意見機會,亦未參酌對他有利的證據,僅以女童母親申訴意見認定他有性騷擾行為。訴願決定以他未對申訴調查結果提出再申訴,推論他無意見,但他是因不諳法律,誤認應以檢察官偵查結果為據,所以未提出再申訴,並非承認調查結果。

台南地院認為,杜男以刑事偵查結果主張不應為性騷擾罰,雖屬無據,但社會局在作成裁處書前未給杜男陳述意見機會,屬重大程序違法,訴願決定亦未予糾正,該程序違法可能影響議決結果,准許杜男訴請撤銷處分。

對此,社會局表示,本案女童家屬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警方提出申訴,經警方調查並請杜姓教師到場陳述意見,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杜姓教師亦未依規定在期限內提出再申訴。社會局依法裁處該教師2萬元。

社會局說,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條規定,行政處分所根據事實,在客觀上明白且足以確認者,行政機關得不予陳述意見機會。故社會局認定本案的性騷擾行為客觀上明白且足以確認事實明確,不予陳述意見機會,所為行政處分皆依相關法定程序辦理,將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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