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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被占停車10年 僅獲賠345元還要繳訴訟費5千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連姓地主不滿曾姓姊弟3人將3台機車、1台腳踏車停放在其私人土地上長達10前,提告竊占並求償共10萬元租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連姓地主不滿曾姓姊弟3人將3台機車、1台腳踏車停放在其私人土地上長達10前,提告竊占並求償共10萬元租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連姓地主控訴曾姓姊弟3人長期把3台普通重型機車、1台腳踏車停放在他的私人土地上長達10年之久,除了對曾姓姊弟3人提告刑事竊占罪外,並對曾姓姊弟3人以1台車100元計算,求償5年租金共10萬元。不過法官認定機車停放約半年時間,依地價及占用面積計算,3人僅共需賠償345元。另因訴訟費用共5000元,姊弟3人僅需賠償17元,其餘由連姓地主負擔。

根據判決,連姓地主主張,曾姓姊弟3人未經他同意,將3台普通重型機車、1台腳踏車,停放在其私人土地上長達10年時間,有Google Map街景照可證明,曾姓姊弟3人自2012年3月起開始占用,卻因制止無效,因此於2020年4月,對曾姓姊弟3人提起竊占罪告訴,另請求3台機車及1台腳踏車5年租金,1台1天100元,共約10萬元。

曾姓姊弟則辯稱,連男所提出遭竊占的土地,並非其1人所有,且所提出的錄影光碟,無法顯示機車占用的全部時間。又其中1台機車為2020年4月間出廠,僅斷斷續續停放,自2020年4月起至同年9月止,約5個月時間,請求法院依土地法規定,酌定應賠償金額。

法官則認為,連姓地主主張的計算方式,未提出確切法律上依據,且現今社會對於機車的停放,大多未加以收費,因此連姓地主的收費標準,難謂有據。另該土地並非連姓地主1人持有,僅持有4分之1,腳踏車為何人所有則不明,因此此部分難認曾姓姊弟3人需負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又經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測量結果,曾姓姊弟3人侵占到連姓地主土地的面積約1.44平方公尺,雖連姓地主提出Google Map街景照佐證,但照片檔顯示各機車影像、車牌號碼「最初」及「最後」拍攝照片,其中2台機車僅停放共182天,另1台僅停放159天,難認有停放長達10年之久情事。

再按該土地於2020年1月申報地價為每平方公尺1萬1120元,周圍建物多為住宅使用,無鄰近捷運、醫院等情事。考量該土地的地理位置、工商業繁榮程度、經濟價值、生活機能等情,認為應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6%計算,即每坪3363元,則曾姓姊弟3人應各給付連姓地主120元、120元、105元,逾此部分之請求無理由。

至於此案訴訟費用共5000元,法官依職權確定由曾姓姊弟3人負擔17元,其餘由連姓地主負擔。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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