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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進人妻女警家不倫48小時 辯「疫情害沒旅館住」敗訴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男警辯解,因為疫情嚴峻,他拜訪女警忘了時間,又找不到旅館,才會暫住下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警辯解,因為疫情嚴峻,他拜訪女警忘了時間,又找不到旅館,才會暫住下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男警被控與新北市人妻女警發生不倫,還在2020年7月間,和女警共處一室長達48小時,被女警在高雄工作北返的丈夫撞見,遭求償100萬元。男警否認2人有不正當交往,會住進女警家,因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找不到旅館住,不過這樣的說法不被法官採信,判男警敗訴,要賠12萬元。

根據判決,人夫和擔任女警的妻子於2018年間結婚,之後他因工作調動關係獨自到高雄。人夫控訴,男警趁他留妻子在北部,認為有機可乘,竟對妻子傳送「愛妳」等曖昧訊息,並與妻子發生不倫。2021年7月30日,人夫自高雄北返,當場撞見男警在他家中,且顯然已經和妻子發生性關係,氣得對男警提告求償100萬元。

男警則反駁,他和女警因為工作關係結識,又都是台南人,自然比較有話講,且平常和同事就常以「愛你」等詞彙對話,也曾對女同事說「愛你」,和女警並無不倫關係。

至於為何會在女警家,男警強調,當時因為有事北上,順便拜訪女警,卻沒注意時間,又疫情嚴峻,全國三級警戒剛解除,很多旅館都沒開,才會暫住女警家中。期間雙方恪守男女應有分際,縱使同處一室,僅為道德上可受公評,未達不法程度。

不過法官認為,疫情三級警戒於7月27日降為二級,男警既然要北上,應可預知會發生沒有旅館可住等不方便情事,也不可能不事先規劃,因此忘記時間找不到旅館的說法不採信。

且男警於7月28日休假當天就來到女警住處,至女警丈夫返家,已超過48小時,若非女警同意,男警無法持續留宿,證詞顯不可採,因此判決男警敗訴,需賠償女警丈夫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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