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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男嬰遭拋摔凌虐10多分鐘重傷 護理師辯一時失控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護理師竟因自己情緒失控,對28天男嬰施暴10多分鐘。(圖/MotionElements/達志影像)

▲女護理師竟因自己情緒失控,對28天男嬰施暴10多分鐘。(圖/MotionElements/達志影像)

任職某護理之家的曾姓護理師,因長期上大夜班情緒失控,竟對才出生28天的男嬰施虐10多分鐘,包括徒手毆打、拋摔、搖晃通通來,造成男嬰頭顱骨折、顱內出血,所幸保住一條命。由於家屬堅持「不希望其他幼童受害」拒絕和解,台中地院審結,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13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年38歲的曾姓女子為護理師,曾擔任牙科助理,之後轉任月子中心護理師,在西屯區某產後護理之家工作3年多。去年5月11日清晨6點左右,她疑似因為工作壓力大,情緒失控,將躺在嬰兒車內,出生28天的陳姓男嬰抱起來後,緊接著是一連串的施虐,時間長達10多分鐘。

曾女一開始先將抱起的男嬰去撞擊工作台,餵奶時徒手毆打,並用手指談及男嬰頭部。她接著將男嬰先放回去,離開育嬰房約5分鐘,回來後繼續朝男嬰頭部揮打,還從嬰兒車抓起他,再拋摔到1公尺外的工作台,導致男嬰頭部撞擊工作台鐵架。她繼續用力按壓、拍打、揉捏男嬰頭部,猛力搖晃,後來才停止。當天一早7點,她交班時只在嬰兒紀錄表中紀載,「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

曾女同事接班後,發現男嬰頭、頸部血腫,趕緊送醫。醫師檢查後才知道,男嬰頭顱骨折、顱內出血,性命一度危急。

男嬰家長報警提告,檢警調閱護理之家監視器,這才發現竟是曾女施暴所為。曾女則坦認犯行,辯稱她是一時情緒失控,沒有重傷害意圖。

台中地院認為,曾女是有多年護理經驗的專業人員,明知新生兒頭部脆弱,仍短時間內對男嬰頭部施虐,造成難以復原的創傷性腦損、右半身肢障,有犯重傷害的不確定故意。加上她未取得家屬諒解,家屬還求重判曾女,最後依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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