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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踩雷!女大生約男模一夜情 脫眼罩驚見肥宅嚇哭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女大生以為約到男模一夜情,打開眼罩卻是肥宅後氣憤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女大生以為約到男模一夜情,打開眼罩卻是肥宅後氣憤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22歲女大生小晴(化名),2018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郭姓男子,由於郭男照片是男模等級,她便欣然同意一夜情,並按照約定戴上眼罩,但兩人做到一半時,小晴好奇脫下眼罩,驚見對方竟是胖男,她立刻推開郭男,沒想到對方繼續衝刺,她憤而提告性侵;高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郭男3年2年徒刑,日前再判他應賠40萬元,全案仍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間,小晴利用交友軟體結識郭男,見對方照片又高又帥,體格精壯,頓時神魂顛倒,遂同意發生一夜情;郭男誆稱自己有特殊性癖好,喜歡帶著眼罩性交,小晴到了郭家門口時,先戴上門旁的眼罩,再經由郭男進入房間,兩人開始翻雲覆雨。

兩人做到一半時,郭男詢問:「我是不是變胖了?」,小晴好奇摘下眼罩,對方竟是體型肥胖的男子,而不是照片上體態健美的男模,她嚇得高喊:「不要!你不是那個人!」,小晴試圖推開對方,但郭男不為所動,仍持續動作達數十秒,直到完事後才停止。

小晴氣憤表示,郭男是非常噁心的肥宅,她當下以為快死了,基本上已經算是被性侵,她要求精神慰撫金10萬元,但郭男只願賠償25000元,郭女決定提起刑、民事告訴。

高院認為,雖然一開始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郭男不顧女大生反對,仍持續進行性行為,明顯違反女大生意願,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罪,因此判他3年2月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考量,郭男是外送員,年收入為33萬元,女大生則是兼職家教,年所得為11萬元,審酌雙方資歷等條件,判郭男應賠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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