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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犯3案!噁男侵占乘客皮夾 再對2女襲臀摸小腿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北市吳男拾獲捷運乘客皮夾據為己有。(圖/翻攝畫面)

▲北市吳男拾獲捷運乘客皮夾據為己有。(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萬華區1名42歲吳姓男子,去年12月28日在捷運西門站撿到皮夾後,隨即將皮夾據為己有,接著他在搭乘電梯時,對1名OL襲臀得逞,對方嚇得逃出電梯,吳男搭車前往台北車站後,再偷摸另名女大生小腿,對方氣得拿出手機蒐證,並將影片上傳Dcard;警方循線逮捕吳男到案,全案訊後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並呼籲2名被害人出面指認。

警方表示,去年12月28日,有民眾不慎將皮夾遺落在捷運西門站內,事後他回到現場找尋,這才發現遭人撿走,只好向捷運警察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鎖定吳姓遊民涉有重嫌,遂在捷運西門站附近埋伏守候,2日內迅速逮捕吳嫌到案,但他身上僅剩104元,皮夾內的6千元現金及2千元五倍券,全被吳男花費一空,遂將他依侵占罪嫌函送法辦。

警方深入追查後發現,當天吳男拾獲皮夾後,先在電梯內對OL襲臀,對方嚇得奪門而出;吳男在通道內開心數鈔後,隨即搭車前往台北車站尋友,沒想到他的狼爪又不安分,搭手扶梯時又偷摸女大生小腿,對方憤而拿出手機錄影,並將影片上傳Dcard,引發網友熱烈討論;警方呼籲2名被害人出面指認,以利警方擴大偵辦。

根據捷運警察隊統計,110年捷運系統內發生之侵占案件總計79件,約佔捷運系統內刑案比例29%,大多因一時貪念,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警方呼籲,侵占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如在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讓警方公告招領,切勿因小失大,留下刑案紀錄而悔不當初。

吳男在電梯內對OL襲臀。(圖/翻攝畫面)

▲吳男在電梯內對OL襲臀。(圖/翻攝畫面)

吳男再偷摸女大生小腿,遭對方拿手機錄影蒐證。(圖/翻攝Dcard)

▲吳男再偷摸女大生小腿,遭對方拿手機錄影蒐證。(圖/翻攝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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