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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鄰居遭辱「警察垃圾」又踹狗 退休警暴走理論判拘50天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處任男拘役50天。(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台南地方法院依恐嚇罪判處任男拘役50天。(圖/記者王宣晴攝影)

台南一名任姓退休警員懷疑鄰居母女辱罵他「警察垃圾」,又攻擊他的寵物狗,在社區中庭與2人發生衝突,並作出揮打及腳踢動作,管理員制止後任男還怒嗆:「如果她敢打我的狗,我就打死她」,鄰居報案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判處拘役50天,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前年11月晚間6時許,任男牽著2隻寵物狗準備搭電梯返家,鄰居母女見狀決定先讓任男搭乘,因此走向中庭,任男疑因不滿鄰居態度,竟尾隨其後,在中庭對2人做出揮打、腳踢動作。管理員上前制止時,任男還怒嗆:「如果她敢打我的狗,我就打死她,打死她再來關」,鄰居母女心生畏懼報案提告。

檢察官認為任男追到中庭做出揮打等動作涉犯強制罪,揚言打死鄰居則涉犯恐嚇罪,依法起訴。但任男否認有恐嚇、強制犯意,而是過去鄰居母女曾辱罵他「警察垃圾」,還曾踹他的寵物狗,害他的寵物嚇得翻滾三圈,當時是為了找2人理論。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任男言論取決於鄰居行為,屬不確定條件,因此不構成恐嚇,但任男身材魁梧做出逼近揮打、腳踢行為讓鄰居感到恐懼,足以認定是恐嚇,且任男至今未與鄰居和解,犯後否認犯行,考量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恐嚇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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