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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疾管署!檢疫通知書2規定相矛盾 法官判他免罰10萬

社會中心/莊沛儀報導

李男被認為違反「一人一戶」規定開罰10萬。(示意圖)

▲李男被認為違反「一人一戶」規定開罰10萬。(示意圖)

台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從大陸返台後進行居家檢疫,里幹事查訪時,他表示自己在透天厝3樓房間隔離,另外2名弟弟則住在其他不同樓層,被衛生局認定違反「一人一戶」規定開罰10萬,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日前台南地院作出判決,檢疫通知書同時規定「一人一戶」及「與家人同住遵守事項」根本互相矛盾,容易讓民眾混淆,因此認定疾管署規範不清,衛生局裁量違法,判李男免罰。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4月5日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入境檢疫規定完成申報查驗程序後,並於同月8日自大陸返台入境,隨後在麻豆家中居家檢疫14日。9日上午里幹事跟警員前往查訪時,見李男1人乖乖進行隔離,期間李男透露,有2位非居家檢疫者的弟弟跟他同住,但自己獨自住在3樓房間。

里幹事得知後,告知李男違反居家檢疫「一人一戶」規定狀況,除命李男改善外,2個弟弟當天就搬出家中,獨留李男1人在家居家檢疫14天到結束都沒回來,但李男仍被衛生局裁罰10萬元。

對此,李男深感不滿,表示通知單上寫要「一人一戶」沒錯,也同時載明「應儘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認為自己明明是依規定進行居家檢疫,結果卻仍被開罰,且自己和弟弟經濟狀況都不是很好,實在無法負擔高額罰鍰,因此請求撤銷裁罰。

衛生局則反駁,李男與非居家檢疫者同住一屋,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裁罰,但考量李男為初犯,無不良動機,也未造成其他損害或獲有不法利益,因此裁處罰鍰10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李男拿到的居家檢疫通知書既有「一人一戶」規定又有「家人同住遵守事項」,語意確實不夠明確導致李男違反規定,整份通知書也看不到更白話一點的描述,例如:「於檢疫期間,申報居家檢疫的房屋建物內僅能由該居家檢疫者1人獨自居住,不得居住其他人」。

法官也表示,就算衛生局認為李男有怠於查詢規範內容而有可規責受處罰之處,但10萬罰鍰並非輕微,宜考量過失減免處罰事由,但衛生局一概不論就直接開罰,是裁量違法,應予撤銷,裁定李男免罰。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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