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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遭襲胸反被移送!聖誕夜尋短亡 三重警:執法無不公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戴女遭一併帶回偵訊。(資料照/翻攝畫面)

▲戴女遭一併帶回偵訊。(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戴姓傳播妹,去年11月遭吳姓男子襲胸、掌摑,湯姓丈夫聞訊到場聲援反遭圍毆打跑,戴女不滿自己明明也是受害者,卻被依妨害秩序罪嫌移送法辦,認為警方執法不公,因此向新北地檢署遞狀申訴,但卻未等到結果出爐,便於去年聖誕夜尋短離世,戴女的丈夫與父母,先後訴諸媒體,指控三重警分局偵辦有瑕疵,母親更哭訴「還女兒命來」;對此,三重警方回應,對戴女尋短感到遺憾,但整起案件偵辦過程,都有依照規定,執法上並無不公。

回顧全案起因,25歲戴姓傳播妹,去年11月19日凌晨4時許,前往三重頂崁街蔡姓男子經營的茶行坐檯,陪現場眾人飲酒聊天時,卻遭25歲吳姓男子襲胸,戴女認為自己「賣笑不賣身」,輕拍吳男肚子,示意對方停手,卻遭吳男賞巴掌。

戴女不甘受辱打電話向湯姓丈夫與黃姓女經紀人訴苦,黃女聞訊帶著男友到場,卻見對方人多勢眾便先行離開,湯男到場後質問現場眾人「誰打我老婆巴掌?」卻反遭現場眾人圍毆,吳男更拔出道具槍對空鳴槍叫囂,最終湯男落荒而逃,留下戴女在現場,三重警方到場後,將雙方全數帶回派出所,訊後依妨害秩序罪嫌將戴女等人全數移送法辦。

戴女事後不滿警方偵辦作為,具狀向新北地檢署申訴,但還沒等到調查結果出爐,去年聖誕節凌晨在五股租屋處尋短身亡,徒留5歲與3歲女兒。

湯姓丈夫事後向媒體投訴,指控三重警方偵辦時差別待遇,妻子明明是受害人,到了派出所卻因與黃姓小隊長起口角,手機就被搶走、還被女警脫衣搜身、上手銬,且對方製作筆錄十分快速,妻子做筆錄時,警方反而拖拖拉拉,最終更被依妨害秩序罪嫌移送法辦,忿忿不平地指控「我老婆明明是被害人,卻被當成嫌犯」。

警方到場將戴女帶回偵訊。(資料照/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將戴女帶回偵訊。(資料照/翻攝畫面)

戴女的雙親近日也投訴週刊,出示戴女生前與閨密的對話紀錄,認為戴女遭警方、網友不平等對待,戴女父親透露,「女兒輕生前一晚,我們父女還高興地逛夜市,女兒突然交代我要好好照顧媽媽及二個外孫女,原來是早就有了輕生的念頭。」而母親則心痛哭喊要警方還女兒命來;律師則提出質疑認為,戴女遭襲胸是本案原始動機,警方有責任調查,但警方卻未記載在筆錄中,有「變相吃案」的意思,且聚眾鬥毆罪,需要3人以上,戴女一方只有1人,顯然警方在製作筆錄與引述法條上都有錯誤。

對此,三重警方再次回應,戴女當時到派出所後,有請律師陪同,雙方都有依規定進行搜身,且要求雙方製作筆錄時,不要使用手機,做筆錄過程中也曾詢問戴女是否要向吳男提告性騷擾,但戴女卻始終語帶保留,不願正面回應是否要提告,這些都有登載在筆錄中。

三重警方也針對律師提出的質疑做出回應指出,當時警方立即逮捕吳男等人後,吳男一方指控,戴女一方也有4、5人在現場,經警方調查,為戴女的丈夫湯男、黃姓女經紀人與其男友,確實符合聚眾鬥毆要件,因此才會將戴女也一併依聚眾鬥毆罪嫌移送法辦,事後屢次通知湯男到案製作筆錄,但湯男卻屢傳不到。

道具槍部分,由於鑑識人員到場採證時,並未發現彈殼,也並未發現有彈著點,後續查扣吳男所持有的道具槍,經送驗並無殺傷力,由於案件被妨害秩序罪嫌吸收,因此事實上都已在偵辦當中;警方最後也表示,對於戴女尋短感到遺憾,但整個執法過程,均依規定程序執法偵辦,並無不公的狀況。

警方當時查扣吳男的道具槍。(資料照/翻攝畫面)

▲警方當時查扣吳男的道具槍。(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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