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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軍人要閃躲空拍機」! 砲長強拉女兵進廢棄庫房性侵

記者游承霖/馬祖報導

女兵控訴遭吳姓上士砲長性侵(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女兵控訴遭吳姓上士砲長性侵(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服役於連江縣某單位的吳姓上士砲長,去年9月間,擔任假日值星官時,見到連上女兵君君(化名)正在打掃,藉口稱「軍人要閃躲空拍機以免遭發現」,命令君君進草叢休息,隨後將她拖進廢棄庫房中性侵得逞,福建連江地院法官審理時,考量吳男已賠償君君,且君君願給吳男緩刑機會,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吳男2年徒刑,緩刑5年。吳男原本僅剩半年即可退伍,因本案遭軍方撤職。

判決指出,已服務軍旅21年的吳男,為連江縣某單位上士砲長,君君則為同連不同班的女兵,去年9月3日軍人節當天上午9時許,擔任假日值星官的吳男,指派君君負責打掃營區景觀台附近人煙稀少的道路,藉著巡視的機會,對她宣稱「軍人要閃躲空拍機以免遭發現」,要君君躲在草叢休息,隨後強行將她拉進廢棄庫房中,不顧對方反抗仍性侵得逞。

吳男得逞後,見君君滿手都是蚊蟲叮咬的痕跡,便要她返回營區擦藥,君君這才得以逃過魔爪,後續找到正準備離開營區的排長,放聲大哭控訴遭吳男性侵後,全案這才曝光,排長連忙帶著君君前往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福建連江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吳男對於部隊管理首重紀律及擔任留守值星官所應負的職責,知之甚明,本應恪盡職責,以為部屬表率,卻性侵連上資淺的女兵君君,所為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行為應予非難。

但法官考量,吳男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面對自身錯誤、具體展現歉意與彌補作為,君君也願意給予吳男緩刑機會,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依檢察官命令,向指定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據悉,原本只剩半年就能退伍的吳男,也因本案後遭軍方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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