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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沒性生活 男竟偷拍妻跟外甥女洗澡硬辯:以為沒拍到

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蔣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圖/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蔣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圖/資料照)

嘉義一名蔣姓男子跟妻子長期沒有性生活,竟在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妻子沐浴,前年蔣男的16歲的外甥女與家人返家過年,借住在蔣男家中也遭偷拍,蔣妻發現後報警離婚,一審判處拘役45天確定,偷拍外甥女部分,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蔣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向公庫支付3萬元。

判決書指出,蔣男跟妻子因長期沒有性生活,為了滿足自身性慾,2019年1月在自家浴室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妻子沐浴過程,並將影片保留在平板電腦中,蔣妻曾拆除攝影機並詢問蔣男,沒想到蔣男表示那是充電器,怒斥蔣妻什麼都不懂,又將針孔裝回浴室。

前年1月23日,蔣男的外甥女與家人返鄉過年,借住在蔣男家中也遭偷拍,隔日,蔣妻使用平板電腦時,意外發現偷拍影片,再度找到針孔攝影機後報案提告,隨即逃離住處,借住在友人家,同年3月與蔣男離婚,檢警依妨害秘密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偷拍妻子沐浴是為了滿足性慾,但庭訊時又辯稱以為攝影機已經故障,只剩充電功能,直到查看檔案才發現有拍到外甥女洗澡,事後也與外甥女和解,一審針對偷拍妻子部分判處拘役45天確定,偷拍未成年外甥女部分,簡易判決處1年徒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向公庫支付3萬元,嘉義地院改判處4年徒刑,蔣男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認為,蔣男坦承犯行,與外甥女達成和解,也一再供稱未將所拍攝猥褻影像外傳,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改判1年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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