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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經理「員購」A7!秒過戶爽賺180萬 慘遭公司怒告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陳姓經理以員購155萬元購入奧迪A7中古車款,隨後轉賣賺取價差。(圖/翻攝Audi官網)

▲陳姓經理以員購155萬元購入奧迪A7中古車款,隨後轉賣賺取價差。(圖/翻攝Audi官網)

奧迪福斯1名陳姓經理利用公司提供的「員購優惠」,3個月內購買了2輛車,並迅速過戶給友人,公司發現後認為陳姓經理違反公司規定,決定提告求償,雖然陳姓經理事後辯稱「車輛是作為擔保才借名登記」,但法院仍不採證詞,最終判處陳姓經理需賠償83萬元。

陳姓經理於2019年12月9日,以員購優惠購入中古的A7車款,沒想到車輛才登記3日,陳姓經理就火速將車輛過戶給他人;而在2020年2月5日,陳姓經理又以84萬8300元購入市價99萬8千元的福斯汽車,也使用同樣手法,在短期內就將車輛過戶給他人。

陳姓經理以員購購入A7中古車款,隨後轉賣賺取價差。(圖/翻攝Audi官網)

▲陳姓經理以員購購入A7中古車款,隨後轉賣賺取價差。(圖/翻攝Audi官網)

對此,奧迪福斯表示,為了回饋員工,員工得以低於市價的金額購入公司新車或中古車,但為避免這個員工福利成為轉售套利的工具,因此政策也嚴格限制「員工不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將汽車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因此奧迪福斯決定向陳姓經理求償奧迪車款市價20%的違約金68萬2000元,就福斯汽車部分則求償價差的14萬9700元,2車共計83萬1700元。

雖然事後陳姓經理辯稱,因為公司規定「員購優惠」購車必須一次結清,但沒有提供員工優惠貸款,因此向友人借款150萬元,並強調,是為了「擔保」才將車輛登記轉移到友人名下。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發現,陳姓經理提出的借據中,並未提及以車輛過戶作為擔保,與常理不合,而奧迪福斯公司求償的20%違約金過高,應酌減為15%,福斯車款求償金額合理,最後判陳姓員工應賠償公司66萬1200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指出,陳男一個月內變賣奧迪A7,違反購車單交易條件,因此應給付20%違約金,而陳過戶奧迪A7的時間點,與清償借款債務之間沒有關聯,判決陳男除了須給付68萬2000元違約金,還必須加上一審判決確定賠償的福斯車價差,一共須賠償83萬1700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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