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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要坐牢3年10月 詐領議員助理費5萬元判刑確定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童仲彥自案件爆發至今,皆否認詐領助理費。(圖/資料畫面)

▲童仲彥自案件爆發至今,皆否認詐領助理費。(圖/資料畫面)

金色力量黨黨主席童仲彥,被控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一審童仲彥被判刑7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認定詐領5萬餘元,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童仲彥被控於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2月間,拿一蔡姓男子的身分證影本、存摺等資料,要其他助理製作蔡男的聘書,使得台北市議會認為蔡男為童仲彥的助理,月薪3萬元,因此核發公費助理補助款共12萬元。待補助款入賬後,童仲彥再指示其他助理領出,但蔡男根本沒有被聘用。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童仲彥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另依刑法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童仲彥將北市議員核發的12萬元,用來支付私聘助理及其他費用,扣掉私聘助理薪資共7萬餘元,童仲彥實際上僅詐領5萬餘元補助費,加上其確實於擔任議員期間有從事選民服務,因此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部分,因撤回上訴,因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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