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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背後傳球不正常!判高中生賠84萬 葉毓蘭批可笑

社會中心/施郁韻報導

高中生背後傳球給隊友時,籃球滾到路面,導致女騎士倒地受傷。(圖/翻攝畫面)

▲高中生背後傳球給隊友時,籃球滾到路面,導致女騎士倒地受傷。(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17歲男高中生,曾與朋友到公有籃球場打球,背後傳球給隊友時,籃球卻從球場沒設置圍籬處滾到路面,導致女騎士倒地受傷挨告,新北地院認定,高中生須負擔全部賠償責任,判賠近84萬元。對此,立委葉毓蘭發文痛批:「只能說相當可笑」。

根據判決指出,事發於2019年4月29日,當時17歲的高中生與2名朋友到板橋光環路一段的光復簡易籃球場打球,以右手繞背的傳球方式,傳給其中一名朋友時,朋友未能接到球,球從底線籃球場未架設圍籬處彈出,籃球撞上路過女騎士的機車前輪。女騎士嚴重受傷,70天生活無法自理,5個半月時間無法工作,事後對高中生提告,另向高中生的父母與板橋區公所連帶求償123萬2592元。

籃球撞上路過女騎士的機車前輪。圖為女騎士所騎乘的機車。(圖/翻攝畫面)

▲籃球撞上路過女騎士的機車前輪。圖為女騎士所騎乘的機車。(圖/翻攝畫面)

高中生父母出庭時認為,該處提供給市民使用的合法籃球場打球,背後傳球是籃球運動中常見的技巧之一,負責管理籃球場的區公所應設置圍籬、鐵網等防措施。法官認為,不該在一般籃球場以不正常方式傳球,板橋區公所並無缺失,男學生父母須賠償女騎士近84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葉毓蘭指出,我國的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就是可以看到這種令人哭笑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不論法官出發點為何,這種言論若出現在判決書上,只會讓人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

葉毓蘭表示,不管以正不正常方式傳球拋球,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的情形發生,一個正常規範的球場,都應該要有圍欄確保不會有類似高中生的情況發生,高中生更明顯不具有償還84萬鉅款能力,直言「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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