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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甜女孩》曾發願「年賺2億」 今為討17萬直播費怒告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愛波(右一)提告要求經紀公司返還表演及直播費用,法院判需給付12萬元。(圖/絕頂創意提供)

▲愛波(右一)提告要求經紀公司返還表演及直播費用,法院判需給付12萬元。(圖/絕頂創意提供)

2017年出道的女子團體「微甜女孩」由娃娃、愛波、牙牙3人組成,但出道一年多後就宣告解散;其中一名女團成員愛波(本名李侑庭),事後提告經紀公司絕頂創意商行積欠表演費,要對方還清7萬多餘元的表演費,以及10萬8千餘元的直播費用,高雄地院審理後,判經紀公司必須給付李女12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三位熱愛表演的女孩放棄原本工作,經過嚴格培訓後出道,取名「微甜女孩」還發行首張EP《愛麗絲》,但出道之後演藝路並不順遂,三人還始吃起老本,當時的她們不畏辛苦,還許下了要「年賺2億讓爸媽退休」的願望。沒想到一年多後,「微甜女孩」就因為經紀公司絕頂創意商行財務出問題而解散。

後來團員中的愛波(本名李侑庭)提告經紀公司要求還清17萬餘元的費用;李女主張,106年7月1日簽立經紀約,「微甜女孩」第一年的酬勞經紀公司分得6成,團員4成,表演費用在5000元以下,經紀公司則不抽佣;但「微甜女孩」在108年2月22日終止合約,李女指控,總共7萬435元的表演費用,以及106年下半年在LIVE .ME手機APP 平台直播的費用10萬8200元,經紀公司並未支付。

微甜女孩2017年出道,1年多後宣布解散。(記者邱榮吉/攝影)

▲微甜女孩2017年出道,1年多後宣布解散。(記者邱榮吉/攝影)

經紀公司絕頂創意商行負責人張智棋辯稱,合約上的章並非自己蓋的,且直播費用為李女私下所接之工作,就算要返還所賺取之報酬,也應該與其他2位團員均分;法官傳喚直播平台業者,陳男證稱,透過經紀公司絕頂創意商行負責人張智棋認識李女,也證實三人組成「微甜女孩」女團,並按月將報酬匯至絕頂創意商行。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陳男說法,認定「微甜女孩」由經紀公司安排至直播活動,且負責人張男無法證明契約是偽造的,確認雙方經紀約存在,但根據直播平台業者提供之匯款紀錄,「微甜女孩」酬勞均分三份,李女應得9萬3159元,再加上表演報酬3萬3702元,判經紀公司必須給付李女12萬6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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