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鄺姓父親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翻案機會微乎其微。(資料照/翻攝畫面)
前年發生在高雄的鄧姓女童噴槍案中,鄺姓父親在自助洗車時,明知噴槍會對人體造成危險,卻仍然拿起空氣噴槍強灌自己女兒導致死亡,橋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個月,沒想到鄺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檢具台大鑑定報告後,依傷害致死罪改重判10年,沒想到鄺男仍不服上訴,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宣告落幕。
據了解,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後,橋檢依法通知鄺男到案服刑,並於2月23日發監,不過,鄺男在此之前曾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希望能就此翻案,不過提起再審的程序並不影響服刑,再加上鄺男與辯護律師提出的新事證都被最高法院駁回,幾乎是不能再翻案。
回顧這起案件,2019年1月,高雄一名鄧姓女童被父親鄺男帶出門遊玩,但最後卻遭到加油站洗車的空氣噴槍奪命,緊急送往醫院仍不治。女童生母指控鄺男意圖殺人,一審輕判後四處替女兒奔走討公道、求真相。案件進入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種種跡象指向噴槍並非女童自行放進口腔,重判鄺男10年。
高雄高分院認為,按壓高壓氣體壓力值7.7公斤,噴槍最窄也有5.5公分,當時女童年僅3歲,手指最長5.3公分,根本無法單手持握噴槍,再將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依據鑑定報告指出,不論成年人或兒童,受到刺激時喉頭肌肉緊縮,出現嘔吐的防禦動作,即使女童自己按壓,並未出現防衛性、反射作用不合乎常理,根本無法按壓到這個壓力值。
鄺男被重判10年確定,鄧姓女童的母親相當感謝這一路陪在她身邊奮鬥的人,但事後也對鄺男提起民事賠償,主張請求鄧童將來應盡扶養之費用367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400萬元,合計767萬5223元,對此,橋頭地院審酌後,考量雙方的身份財力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認為應以100萬元為恰當,扣除鄧母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