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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台中惡火燒6死!縱火男、身價近億女房東收押禁見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鄭男不滿房東驅趕竟縱火,燒死無辜六人,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鄭男不滿房東驅趕竟縱火,燒死無辜六人,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台中興中街公寓大樓6日發生大火,檢警成立專案小組,抽絲剝繭,調閱周邊監視器,認為住在頂樓的42歲的鄭男涉嫌重大,他後來坦承因積欠房租,遭莊姓女房東要求搬走,竟然挾怨縱火,連帶6人無辜陪葬。鄭男偵訊後移送地檢署複訊,因涉嫌重大且犯下是五年以上重刑的殺人罪,包括鄭男與女房東均有逃亡之虞,檢方聲請羈押,隨後台中地院將召開羈押庭,認定兩名被告犯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興中街6日發生大火,住戶逃生從6樓踩空墜落。 (圖/民眾提供)

▲台中興中街6日發生大火,住戶逃生從6樓踩空墜落。 (圖/民眾提供)

台中地檢署襄閱卓俊忠表示,被告鄭男因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第2項殺人未遂、第173條第1項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被告莊姓女房東因涉犯刑法第189條之2第2項阻塞集合住宅之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第276條過失致死、廢棄清理法第46條第第3款、第4款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隨後羈押庭於下午五時許召開,法官從證據認定兩名被告犯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女房東涉及殺人及殺人未遂,法官認定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女房東涉及殺人及殺人未遂,法官認定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台中興中街縱火案造成6死慘劇。(圖/翻攝畫面)

▲台中興中街縱火案造成6死慘劇。(圖/翻攝畫面)

 

▲縱火犯,寵物羊(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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