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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義大利富商搶女!法官還原真相 母親違法且不友善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院認為,詹女並非「善意父母」,還做出違法行為,裁定監護權由富商單獨行使。(圖/翻攝畫面)

▲法院認為,詹女並非「善意父母」,還做出違法行為,裁定監護權由富商單獨行使。(圖/翻攝畫面)

台灣詹姓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奪8歲女兒親權案,台北地方法院發出新聞稿,還原所有事情經過,與判決理由。認為富商、空姐都沒有經過雙方同意「非法移置」女兒,但空姐偽造護照涉犯刑法比富商的行為更為嚴重,考量女兒適應力強,無論在義大利或台灣都適應良好,准許女兒回到慣居地,也就是義大利,監護權則由富商單獨行使。

根據判決。詹女於2014年間生下女兒,當時便與富商約定「共同行使親權」。2017年間,詹女同意富商帶女兒到義大利20天,一方面探望祖母,一方面慶祝聖誕節。但沒想到,富商未經詹女同意,提早帶女兒出發,且未在原本約定的時間送女兒回台灣。

因此詹女在台灣提起「改定親權行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要求富商不得將女兒帶離台灣。此部分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女兒人已經在義大利,無限制不能帶離台灣的必要,因此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駁回詹女的聲請。

2019年間,詹女到義大利探視女兒。期間女兒雖然與富商同住,和詹女也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中、英文皆能流利交談,沒有不適應或困擾的情形,但詹女仍以護照遺失為由,向台灣駐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申請補發女兒的護照,並持該護照把女兒帶回台灣。

之後富商以希望女兒能到義大利探望發生嚴重車禍的祖父為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處分。2019年10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裁定,「改定親權行使的訴訟確定前,女兒應立即返回慣居的義大利和富商同住,每半年可到台灣和詹女住2星期。」日期、機票由富商和詹女協議且共同負擔。女兒在義大利期間,詹女得於不影響日常作息下,與女兒互通書信,或以電話、通訊軟體等方式聯繫。此裁定已確定,但詹女至今都未遵守。

法官認為,現今國際兒童保護的主流,以《海牙公約》、歐盟《新布魯塞爾管轄規定》為主,「非友善父母」有「非法移置」子女行為時,皆應以「立即返還子女」於原慣居地為處理原則。

富商於2017年帶女兒到義大利,詹女於2019年將女兒帶到台灣,都未經過對方同意,進行「非法移置」,皆妨礙對方親權之行使,符合所謂「誘綁子女」要件。但富商先有得到詹女同意,只是提早10天前往,詹女卻謊稱女兒的護照遺失,以違法手段使女兒離開義大利,此行為比富商更為嚴重。

考量女兒適應力極強,即便被父母「來回跨國誘綁」,仍能於2地適應良好,和父母也都有密切聯繫,但對身心發展仍有一定程度影響,加上詹女涉犯刑法,依「國際誘綁事件」處理方式,裁定在「改定親權行使」一審確定前,富商請求返還女兒為有理由。

2022年1月6日,北院並裁定女兒的監護權由富商單獨行使。因女兒返台後,詹女不但不讓富商和女兒聯繫,甚至阻絕,「明顯有疏失」,對女兒的未來也無明確規劃,加上雙方對立的情形,已影響女兒心理健全,詹女甚至有召開記者會的「不友善行徑」。且詹女誆稱女兒的護照遺失,違法補辦,顯然並非「善意父母」,已侵害女兒及富商的親權。

加上詹女已有2年沒有依照法院裁定交付,富商必須得就此部分,聲請強制執行,顯見詹女並未考量到女兒的最佳利益。

法官考量,詹女違法將女兒帶回台灣,導致女兒與父親分隔,且在照顧女兒及與富商的聯繫、相處上「均非友善」。女兒回到台灣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女兒的行蹤,詹女迄今也沒有遵守法院的裁定,把女兒交給富商,導致富商無法順利了解女兒的生活情形,已影響女兒成長及安全,因此裁定監護權由富商單獨行使。

至於此次一封給總統蔡英文的信件引爆軒然大波,北院認為,案件尚在審理中,希望各界共同維護純淨審判獨立空間,避免謾罵、攻擊,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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