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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大媽贏了!白沙屯拱天宮推倒女警 法官判她無罪確定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白沙屯拱天宮將「蘇大媽」列為拒絕往來戶。(資料照/翻攝畫面)

▲白沙屯拱天宮將「蘇大媽」列為拒絕往來戶。(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南知名檢舉達人「蘇大媽」蘇寶蘭,前年6月間,在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因廟方拒絕她入住香客大樓,與現場民眾爆發口角,轄區警方到場處理時,蘇大媽竟推倒女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苗栗地院一審判蘇大媽無罪後,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檢方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因此維持原判,判蘇大媽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蘇大媽前年6月6日晚間9時許,在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香客大樓外,因廟方拒絕她入住香客大樓,而與現場民眾發生口角衝突,轄區通霄警方獲報到場後,要求蘇大媽出示證件遭拒,劉姓所長便要求蘇大媽坐上警車,一同返回派出所查驗身分,未料,蘇大媽竟徒手推倒吳姓女警,造成吳員右手挫傷,蘇大媽當場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帶回偵辦。

蘇大媽遭警方帶回偵訊。(圖/翻攝自台南爆料公社)

▲蘇大媽遭警方帶回偵訊。(圖/翻攝自台南爆料公社)

一審法官根據警方密錄器影像,發現蘇大媽並未積極攻擊女警行為,單純只是要掙脫女警的肢體動作,此外,蘇大媽被警方拉上車時,曾表明「我要出示證件」,且在案發前,警方就曾因故抄登蘇大媽資料,難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2項「顯然無法查證身分」要件,認為不能證明蘇大媽犯罪,因此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時,高分院法官認為,檢察官提起上訴,仍執前詞指摘原判決不當,就原審依職權為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得事項,反覆爭執;此外,檢方未提出其他積極事證,證明蘇大媽確實有妨害公務的情形,因此認定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蘇大媽推女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但法官認定她僅是要掙脫女警,因此判她無罪。(圖/翻攝臉書粉絲團用心賞廟會)

▲蘇大媽推女警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但法官認定她僅是要掙脫女警,因此判她無罪。(圖/翻攝臉書粉絲團用心賞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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