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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提14次假釋全落空 提行政訴訟又遭駁回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張錫銘提起14度假釋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再度遭駁。(圖/資料照)

▲張錫銘提起14度假釋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再度遭駁。(圖/資料照)

曾犯下國內多起重大擄人勒贖案的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後,在台南監獄服刑當中,而他從2017年2月起,陸續向台南地院提起14度假釋申請均遭駁回後,今年2月,他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仍遭法官認為原處分無違誤而駁回。

判決指出,「惡龍」張錫銘1995至2005年間,犯下殺人案等多起重大案件,遭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當中,他主張,服刑逾15年10月,呈報假釋達14次,已超越新刑法呈報假釋門檻,去年6月提起復審又遭駁回,於是向台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

張錫銘更主張,自己在監表現良好,多次受表揚,且當時累進分數已進至假釋級別一級之標準,但是原處分卻未考量,顯然違法。

但台南地院認為,矯正署依法務部「假釋案件審核參考基準」,考量張錫銘的犯行情節、犯後態度(含在監行狀)及再犯風險(含前科紀錄)等三大面向後,認為他涉犯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罪,犯行剝奪他人生命,導致多名被害人受有財產損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其犯行情節非輕。

此外,張錫銘犯後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犯後態度非佳,曾有傷害罪前科,復犯本案數罪,再犯風險偏高,綜合判斷他悛悔情形後,決議不予許可假釋,於法有據。因此再度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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