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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喝保力達!不假外出用餐小酌 士官長遭撤職判刑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楊姓士官長不假外出遭撤職判刑。(圖/翻攝自臉書)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楊姓士官長不假外出遭撤職判刑。(圖/翻攝自臉書)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營楊姓士官長,3年前擔任大門衛兵司令時,留守期間未經長官許可,竟擅自外出購物用餐,還偷喝保力達藥酒,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將他起訴,一審法官判楊男無罪,二審法官改依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刑2月,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了解,楊男在花防部擔任副排長,同時是大門衛兵司令,平時負責衛哨勤務,維護營區安全;2019年12月1日晚間9時許,楊男未經主官同意,亦未依規定請假,逕自離開營區購物用餐,席間還暢飲保力達藥酒,直到晚間11時才返回營區。

楊男辯稱,他的確未請假離營,但衛兵司令是營區大門勤務主管,負責督導執勤的衛兵,不具守衛性質,因此不構成陸海空軍刑法要件;一審法官認為,楊男不屬於擔任警戒職務之人,因此判他無罪。

二審法官指出,楊男未依規定擅離職守,影響部隊勤務執行,考量他受到撤職處分,應無再犯本罪之可能,遂判楊男2年徒刑,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當時花防部人評會做出決議,楊男遭到撤職並停聘3年,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軍人經常不假外出,主官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是不公開的福利,從未聽聞有人遭到撤職,他只是一名士官長,短暫離營到附近攤販用餐,時間不過1小時,卻收到撤職處分,根本是大砲打小鳥;但一、二審法官認為,花防部處分並無不當,因此判楊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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