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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剪電纜害桃機大停電! 2工人「罪嫌重大」遭羈押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3/15 18:36 發稿 | 23:52 更新:2嫌遭羈押

警方將2人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警方將2人移送法辦。(圖/翻攝畫面)

桃園國際機場3月11日傳出停電事件,桃機事後追查,發現機場北側電車系統電纜遭人持油壓剪破壞,隨即轉報航警局追查,航警昨天(14日)晚間循線逮捕負責防火水砲架設工程的徐姓、鍾姓工人,2嫌也坦承犯行,檢方今天(15日)傍晚複訊後,認為2人涉犯《民用航空法》第101條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3、6 款等且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之餘,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桃園地院深夜開庭審理後,裁准羈押。

據了解,桃園機場第二航廈11日傍晚5時許,傳出停電事件,造成航廈內多處停電,影響機場設施停擺更造成旅客不便,桃園機場內部事後展開調查,赫見通往機場北側電車系統電纜線遭人破壞,更留有油壓剪等破壞工具,研判是竊嫌想偷剪電纜,卻因電纜高達上萬伏特遭破壞時產生電弧效應,油壓剪被吸在電纜上無法取走,嫌犯這才留下犯罪工具落荒而逃。

現場擺放大量電纜。(圖/翻攝畫面)

▲現場擺放大量電纜。(圖/翻攝畫面)

航警獲報展開追查,認為該處為機場管制區,一般民眾不可能可以隨意進出,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後,鎖定負責防火水砲架設工程的徐姓、鍾姓工人,循線拘提2人到案,2嫌亦坦承要偷電纜變賣才將電纜剪斷,沒想到會造成大停電。訊後也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方今天晚間複訊後,認為2嫌涉犯《民用航空法》第101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刑法》第321條竊盜第1項第3款「攜帶兇器而犯之」、6款「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等罪嫌,罪嫌重大,有反覆實施之餘,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

油壓剪上有明顯燒灼的痕跡。(圖/翻攝畫面)

▲油壓剪上有明顯燒灼的痕跡。(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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