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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富少3煞求交保「彌補被害人」 法官駁回延押2個月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宋姓男大生因行車糾紛,遭彰化富少張敦量毆打致重傷。(圖/資料畫面)

▲台中宋姓男大生因行車糾紛,遭彰化富少張敦量毆打致重傷。(圖/資料畫面)

彰化富少張敦量等3人因行車糾紛,毆打宋姓大學生重傷案被裁定羈押,因羈押期將屆滿,16日台中地院開庭時,3名被告向法官請求交保,法官在審理後認定,三人羈押的原因仍存在,駁回聲請具保停押,裁定張敦量等三人繼續接押,另外張繼續禁見、通信、授受物件。

開庭時,張敦量向被害人及家屬感到抱歉,表示在羈押期間已悔悟,希望法官能讓他交保,彌補被害人損失。宋姓大學生母親與律師認為,當時車內證人都是學生,且張敦量等人都有暴力討債背景,若交保,證人恐遭受暴力脅迫影響,希望法官繼續羈押。

張敦量等3人開庭時向家屬道歉,希望盡速交保,遭法官駁回,裁定延押2個月。(圖/民眾提供)

▲張敦量等3人開庭時向家屬道歉,希望盡速交保,遭法官駁回,裁定延押2個月。(圖/民眾提供)

去年11月7日凌晨,23歲的彰化食品小開張敦量,與友人李韋霖、陳勁豪,駕駛瑪莎拉蒂與宋姓大學生發生行車糾紛,竟架住男大生毆打、猛踹頭部,導致男大生頭部受到重創,去年12月24日,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強制罪將張起訴,同夥李、陳依傷害、強制罪起訴。

台中地院承審法官高思大指出,張敦量律師主張被告已無串證之虞,李韋霖的律師則表示,李涉案情節不重,且羈押期間可能超越刑期,陳勁豪的律師則說陳有阻止張敦量打人,請求具保停押。不過經法官審理後,認定三人的羈押原因仍存在,裁定繼續羈押,從3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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