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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7公里」別人超速算我頭上?男討拍仍要繳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男子騎車「超速-57公里」挨罰!申訴敗訴警親解原因。(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男子騎車「超速-57公里」挨罰!申訴敗訴警親解原因。(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彰化有騎士違規超速,但他收到罰單時一看違規事實竟寫著「-(負)57公里」,他懷疑是旁車超速卻是他被拍,警方把帳算在他頭上。另外車主也質疑,照片裡沒有十字準星,這也要罰嗎? 結果申訴失敗,超速罰單還是要繳,員警也親自為他解答了!

彰化這名騎士騎機車行經彰化市東外環,車速57公里超速挨罰,他質疑原罰單照片無十字準星,申訴後竟變成有十字準星的照片,且超速標記為「-(負)57公里」,速度是負的,為何要罰?他貼文討拍,沒想到卻沒一個網友為他讚聲。

警方也親自為當事人解答!彰化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十字準星是後端電腦可以選擇取消或是出現,通常取締目標明確時,不會附有十字準星,因為是該名男子有取締上的疑慮,因此補寄的照片上附有十字準星,代表確定是機車騎士超速無誤。為何會出現「-57公里」,交通隊說明,是因為持雷射槍取締時的方向問題,機車騎士面對取締者而來時,數據是+(正)值,當機車超過雷射槍時員警也跟着轉向,此時機車背對著員警,數值因此會變成-(負)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舉發開罰1200元至2400元罰鍰,該男質疑的十字準星和-(負)值的問題,都不會影響其超速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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