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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和人夫上摩鐵!鬼扯「幫他臉部美容」 判賠20萬

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法官判何女應賠償元配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判何女應賠償元配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已婚何姓護理師,與一名人夫阿豪(化名)發生婚外情,交往1年多,多次上摩鐵幽會,被阿豪的元配抓包後,氣得向何女提告求償60萬元,何女出庭時,則辯稱,自己與阿豪到摩鐵,是替他進行臉部美容,並未發生性關係,台南地院法官考量,阿豪坦承與何女發生婚外情,因此不予採信何女說詞,判她應賠償元配20萬元。

元配主張,已婚的何女在一間皮膚科診所擔任護理人員,與丈夫阿豪是臉友關係,去年間發現丈夫與何女Line對話曖昧,驚覺2人非單純朋友關係,細心觀察丈夫行為後,果然發現丈夫與何女在去年3月25日前往摩鐵,於是前往埋伏,並在當天下午4時許,趁2人離開時將2人攔下,何女見狀當場下車走人。

元配說,丈夫事後坦言,已出軌2年,每次均以工作需外出為藉口,私下與何女到摩鐵幽會,自己勤儉持家,貼補貼家計不遺餘力,卻遭受如此背叛,情緒幾乎崩潰,然為求周全子女圓滿家庭生活,才隱忍不致離婚,因此向何女求償60萬元。

何女挨告後則辯稱,阿豪得知自己除了診所工作外,還有從事臉部美容,因此才會在去年3月25日到摩鐵進行臉部美容,自己並未與阿豪交往,2人碰面時間短,工作場所、交友範圍都不同,自己如何能得知阿豪是有婦之夫。

阿豪出庭作證時則坦言,與何女是高中時的朋友,起初是對方透過網路找到他,由於自己有皮膚過敏問題,才會與對方聯繫,開始在網路上聊天,後來出去約會並到摩鐵約會。

台南地院審理時,根據阿豪出示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曾傳訊表示「這種天氣窩在被窩裏和妳抱在一起最好」、「我們這個月還能見面嗎」、「愛你;我也愛妳」等語,加上阿豪證詞,因此認定2人為情侶關係。

法官認為,何女與阿豪交往1年以上,侵害元配配偶關係身分法益,考量何女侵害配偶權的手段、方式以及元配所受的精神損害後,判何女應賠償元配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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