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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大動作翻案求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多想的,沒有必要

記者黎冠志/台北報導

大動作翻案求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多想的,沒有必要

▲大動作翻案求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多想的,沒有必要。

前總統陳水扁今(7日)不甩保外就醫相關規定,大張旗鼓出面召開記者會,他細數過去纏身的弊案,不斷詢問「阿扁有貪污嗎」、「生吃都不夠了」、「有拿到自己口袋嗎」,他陳述自己為了國務機要費案被關押、上銬、被判決無期徒刑外加36年有期徒刑,「也可以改判全部無罪!天地差這麼多!」他並重提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說,當年馬因「因公支出大於收入」獲判無罪,只要沒有雙標,就可以當作參考,「一生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要背負這樣的惡名,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職災』!」對於是否期待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也說「沒有期待可能性的事情,為什麼要多此一問呢?這樣多想的,沒有必要!」

陳水扁今天首度公布國務機要費案21項涉及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的支出說,當年特偵組以貪污1億453萬6390元為由起訴阿扁,但是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強調自身沒有不法所得。陳水扁說,沒有人會吃飽了還喊餓,把合法的錢拿去做機密外交,結果再來貪污國務機要費,「有這麼愣頭(台語,指沒有腦子)的人嗎?」

陳水扁提到,國務機要費就是總統的特別費,是因為1963年時改名為「國務機要費」,現在包括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特別費全部除罪,唯獨總統沒有。他並引述總統蔡英文2009年與時任AIT處長司徒文會面所言說,「有關於特別費的爭議,是支付的問題,不是貪瀆的問題,應該尋求修法來解決,國務機要費也是同一性質」。陳水扁還重提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期間的特別費案說,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完全無罪,原因是當時其選舉支出大於特別費費用,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而阿扁沒有把選總統的3.4億拿來抵國務機要費特別支出,因為光是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就超過1.4億,「只要沒有雙標,就可以當作參考」。

陳水扁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絕對沒有不法所得,「如果這一場是個誤會,是否能讓大家充分了解,阿扁不是那樣的人,一生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要背負這樣的惡名,我真的沒辦法在接受這樣的『職災』!」他說,因此他只能親自出面告訴全國國人同胞,阿扁不是那樣(指貪瀆)的人,阿扁是這樣(指沒有貪瀆)的人。對於媒體詢問,是否期待總統蔡英文對他特赦,陳水扁則回應「沒有期待可能性的事情,為什麼要多此一問呢?這樣多想的,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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