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原住民族基本法》 部落經核定者為「公法人」

▲原住民部落(圖/攝影者billy1125, Flickr CC License)https://flic.kr/p/h5CdBJ

▲原住民部落(圖/攝影者billy1125, Flickr CC License)

記者楊絡懸/綜合報導

為促進原住民部落健全自主發展,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案,部落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後,即具有「公法人」之地位,並設部落會議,以因應原住民族自治。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原住民族部落是傳統社會、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之重要基礎,領袖管理部落秩序,維繫部落文化,但社會型態轉變,加上過去卻忽略部落存在的事實,也未給部落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因此提案修法,讓原住民族找回失去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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