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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涉貪「2880加菜金」遭判4年半 檢察官提新證再審

記者林意筑/花蓮報導

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挪用加菜金,被依貪污罪判刑,如今案情露曙光。(圖/記者楊佩琪攝)

▲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因挪用加菜金,被依貪污罪判刑,如今案情露曙光。(圖/記者楊佩琪攝)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日前因挪用加菜金2800元宴請下屬、眷屬,被依貪污罪判刑4年6月。不過退輔會主委馮世寬、部分委員質疑判刑過重、違反比例原則,日前韓豫平在中華人權協會等團體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陳情。對此,花蓮高分檢今(13)日發現新事證,故提出提出再審聲請送交花蓮高分院裁定。

少將韓豫平日前發表陳情書強調,沒貪一毛錢。(圖/韓豫平少將提供)

▲少將韓豫平日前發表陳情書強調,沒貪一毛錢。(圖/韓豫平少將提供)

韓豫平日前強調,沒有任何一毛錢進自己口袋,餐費也是受指揮官核定,最後不該由他扛罪。案發後他終身俸遭刪,退休金得追回,對家庭影響很大,且「清譽盡毀、退俸全失、家庭無靠,沉冤待雪」影響軍人榮譽更甚。

判決書指出,花防部於2015年5月4日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撥「漢光31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2萬元,由花防部主計組保管。於同年7月某日晚間,時任花防部中將指揮官劉得金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郭姓政戰主任、郭妻及2名子女共6人,韓於餐後指示5600元餐費可使用加菜金核銷。

不過承辦人認為,依照《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4條規定,加菜金受領對象以國防部暨所屬之各機關、部隊;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之內部幕僚單位;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同桌6人因郭妻與2名子非軍職,建議3名非軍職餐費2880元由指揮官行政事務費核銷。

少將韓豫平受訪時表示,希望透過法律救濟途徑還他一個清白。(圖/記者楊佩琪攝)

▲少將韓豫平受訪時表示,希望透過法律救濟途徑還他一個清白。(圖/記者楊佩琪攝)

事後,劉得金同意從行政事務費核銷,但韓豫平不准,指示須以加菜金支應。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予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其餘1萬4000元由作戰處自行運用),由指揮官決行,並製作不實的「花防部餐敘人員名冊」並請店家開立餐會後1個月的發票便於核銷。

全案事後遭法務部調查局查辦,法官最終於2019年5月30日判韓豫平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不過今日花蓮高分檢今(13)日因發現新事證,故提出提出再審聲請送交花蓮高分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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