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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唱百首歌!不滿男直播主未履約 女粉絲提告討抖內金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鍾女不滿男直播主未履約唱100首歌,憤而提告討回抖內的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鍾女不滿男直播主未履約唱100首歌,憤而提告討回抖內的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北市1名鍾姓女子,先前指控許姓男直播主多次暗示缺錢,她先後贈與對方5萬餘元,還給予11萬餘元的食品及用品,許男卻未履行當面唱100首歌的承諾,遂提告請求許男返還7萬餘元;許男辯稱,全是鍾女自願贈與,而且當初講好只唱1首歌,新北地院認為,鍾女無法證明贈與有附帶條件一事,因此判她敗訴。

鍾女主張,許男是網路直播主,她曾觀看許男演唱,後來2人因交友軟體認識;2019年間,許男以「準備駐唱、需要輕巧平板」、「店面倒閉賠100萬元,沒錢吃飯只能吃泡麵」、「機車故障需要維修」、「無駐唱吉他」等理由暗示缺錢,她便以匯款、面交等方式贈與許男5萬餘元。

鍾女還說,她又買了營養包、西裝、發熱衣、羽絨背心、耳環、專利口罩、禮盒、手機、蜂蜜、宜蘭金桔茶、草莓奶酒及保護膝蓋隔離霜等物品,總計價值11萬餘元,全都送給了許男。

鍾女指出,許男允諾當面唱100首歌、親筆手寫詩、回贈粉色衣服、打鼓棒、公益包、MV配戴耳環及合照等條件,事後卻未依約兌現,因此她決定撤銷贈與,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餘元欠款。

許男反駁,這些全是鍾女自願贈與,而且當初雙方講好的條件,只有請他當面唱1首歌,100首歌是對方自行提出,鍾女亦未言明如果他沒有唱100首歌就要返還所有款項。

法官勘驗對話記錄後發現,鍾女曾表示要贈與對方,許男也願意唱100首歌,藉以表達感謝之意,但法官認為,鐘女無法證明合意贈與有附帶條件一事,因此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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