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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走手機!時間到了仍未繳械 他不讓援交妹出房門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吳男時間到了仍未完事,竟阻止應召女子離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吳男時間到了仍未完事,竟阻止應召女子離去。(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去年4月與女子小萱(化名)相約性交易,雙方講好時間是1小時,費用則為4500元,但時間到了吳男仍未完事,不滿對方準備離開,竟強行搶走小萱手機及4500元,接著拿起電話報案;吳男為了阻止對方離開,還造成小萱多處受傷,事後更反控小萱傷害,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吳男罰金5千元。

檢警調查,去年4月4日晚間時分,吳男與小萱先約在台北市館前西路見面,再騎車載對方回到新北市瓊泰路住家,雙方講好性交易時間為1小時,費用則是4500元;晚間11時許,雙方約定的1小時已到,但吳男仍未繳械,眼見小萱準備離開,他竟搶走對方手機及4500元,接著拿起電話報案。

吳男不讓小萱離開,雙方當場爆發激烈拉扯,造成小萱兩邊小腿、左手臂、右手背及下巴等部位擦挫傷;不僅如此,吳男在警方抵達前,先行歸還手機與4500元,並反控小萱在拉扯時造成他的臉部、左手、右膝及右腳等部位挫擦傷。

吳男應訊時否認犯行,檢方認為,吳男奪走小萱手機,目的是要阻止對方離開,此舉已涉犯強制罪;至於小萱被控傷害部分,檢方則認為,當時小萱為了奪回自己財物,遂與吳男發生拉扯,屬於正當防衛範疇,加上吳男傷勢並不嚴重,防衛亦未過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吳男阻止小萱自由離去,造成對方內心恐懼及精神壓力,所為誠屬不當,考量吳男犯後坦承罪行,並非毫無悔意,因此判處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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