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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衛哨查驗身分!酒空憲兵下士揮拳、恐嚇同僚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法官判黃男8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判黃男8月徒刑,緩刑2年。(示意圖/資料照)

憲兵205指揮部一名黃姓下士,去年8月2日凌晨,與同袍到燒烤店飲酒聚餐後,返回營區時,不滿大門正副衛哨要求出示證件辨識身分,竟羞辱2人「X你的、X你媽、X你媽的」等語,隨後又喝令一名衛哨「靠近我,我就摔你」,事後2名衛哨依規定通報上級後,黃男遭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已經退伍返家工作,過去並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刑8月,緩刑2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與法治教育8場次。

判決指出,23歲黃姓男子,2017年12月入伍,服役於憲兵205指揮部下士機槍射擊士,去年8月2日凌晨1時許,與同袍從營區外的燒烤店飲酒聚餐後,返回營區時,遇上正在擔任大門正副哨的趙姓下士與廖姓一兵,不滿2人依法執行辨別其人別等辨證程序,竟羞辱廖姓上兵「X你的、X你媽、X你媽的」等語。

黃男返回寢室後,發現手機放在燒烤店內,因此再次離營,當天凌晨1時25分,返回營區時,再度接受2正副哨辨證程序時,出言恐嚇趙姓下士「靠近我,我就摔你」,接著揮拳攻擊趙姓下士胸口,事後遭憲兵隊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黃男已服役近4年,明知進入國軍營區本應由負責警戒任務的衛兵完成辯證後,始可進入營區,以確保涉有國防機密的營區安全,但她卻以言語侮辱、恐嚇2衛哨,不僅未予尊重他人的人格及身體,更無視衛兵依法執行警戒任務的重要性及營區安全,更悖於其所肩負的國軍職責,所為實不足取。

法官審酌,黃男已於去年9月1日退伍,如今幫忙家中工作,月收入3、4萬元,過去並無前科等一切情狀後,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妨害職務執行罪、當場侮辱罪各判他6月、3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與法治教育8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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