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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婚外情!人妻變小三要賠30萬 運將也挨告被刑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人妻和公車運將發展出婚外情,最後雙方翻臉,變成訴訟大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人妻和公車運將發展出婚外情,最後雙方翻臉,變成訴訟大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蔡姓女子因搭公車接送小孩,和謝姓司機發生婚外情。但之後2人發生爭執,謝男乾脆向妻子坦承外遇,謝妻因此對蔡女求償63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蔡女敗訴,要賠30萬元。不過謝男也被蔡女提告傷害、恐嚇等罪,被判10月有期徒刑,還得賠償80萬元。

根據判決,謝姓運將妻子控訴,2018年間即得知丈夫和蔡姓人妻發生婚外情,丈夫雖然承諾不再連繫,蔡女也曾賠償3萬元斷孽緣,但2019年間,謝男突然向妻子坦承,持續和蔡女聯絡並且發生性關係,謝妻氣得對蔡女提告求償63萬元。

而謝男之所以向妻子坦承,原來蔡女對謝男提告性侵,且控訴謝男毆打她還恐嚇她的先生及母親。蔡女強調,謝男經常趁她搭車時,送唇膏、手機殼、項鍊等小禮物追求,以「不喜歡被拒絕」為由強迫她收下。2018年5月間某日,謝男約她單獨外出,她已經表明不願意卻仍遭性侵。因為沒有勇氣,所以當時沒報警,沒想到謝男還繼續邀約,她拒絕就被毆打,因此決定提告。

謝男則反駁,他確實與蔡女發生婚外情,蔡女當時承諾會和丈夫離婚,結果沒有,因為覺得受騙,才會脫口對蔡女說「我要殺你先生」、「大家一起死」等語。

謝男被告性侵部分,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性侵案既然已經不起訴,且從2人互傳的簡訊可明顯發現,宛如「熱戀中的情侶」,因此認定蔡女侵害謝妻配偶權,判賠30萬元。

另謝男另被蔡女告恐嚇危安、傷害部分,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判處謝男10月有期徒刑,民事庭則判決謝男應賠償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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