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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己人打自己人!保一總隊學弟打斷學長脛骨 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蔡姓學長用雨傘當拐杖,前往派出所報案。(圖/翻攝自保一總隊三峽營區臉書)

▲蔡姓學長用雨傘當拐杖,前往派出所報案。(圖/翻攝自保一總隊三峽營區臉書)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傳出警察自己人打自己人!隸屬於三峽營區的吳姓警員不滿擔任駕駛員的蔡姓學長,向上級打小報告說,他將吃剩的便當盒丟在大巴上,心生不滿下,日前趁蔡姓學長出勤整備車輛,上車理論並痛毆他一頓,造成蔡姓學長左腿脛骨斷裂,蔡姓學長事後就近前往三峽分局吉埔派出所向吳姓學弟提出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告訴,而保一總隊也證實此事,並將記吳員一大過處分。

據了解,49歲蔡姓警員負責第一、第五大隊的警用巴士接送勤務,日前在整理大巴環境時,發現一個吃剩的便當盒,於是逐級向上回報,後續透過座位表清查,發現是吳姓學弟所為,因此叮囑吳姓學弟以後要把垃圾帶下車,吳員更寫報告允諾會注意此事。

沒想到,吳員事後竟越想越氣,26日上午6時許,看準蔡姓學長固定都會在那個時段,進行載運出勤整備車輛的勤務,於是前往大巴上找蔡姓學長理論,並動手毆打蔡姓學長,造成他左腿脛骨斷裂,蔡姓學長忍無可忍,就醫後當天中午就近前往三峽分局吉埔派出所,向吳員提告妨害公務、傷害及毀損告訴。

保一總隊稍早也發出聲明證實此事並指出,事發當天(26日)隨即召開風紀評估會議,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第28點第3項,提報吳員為關懷輔導對象加強管考,並認為他無視警察風紀,毆傷警備車駕駛警員,影響勤務運作,違反品操紀律情節重大屬實,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第3項規定「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予以記一大過懲處,以儆效尤。

保一總隊傳出警察自己人打自己人的事件。(圖/翻攝自保一總隊三峽營區臉書)

▲保一總隊傳出警察自己人打自己人的事件。(圖/翻攝自保一總隊三峽營區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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