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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改書狀!法律生沒收到報酬 恐嚇室友遭判拘役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大學法律系楊姓學生恐嚇室友遭判拘役20日。(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大學法律系楊姓學生恐嚇室友遭判拘役20日。(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大學法律系楊姓學生,先前提供施姓室友訴訟協助,對方同意給付5萬元,卻遲遲未給報酬,但施男認為,楊男只是幫忙修改書狀,僅願意支付1800元,楊男氣憤表示:「那你在路上被打,絕對不是我啦!」;一審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楊男拘役20日,楊男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予以駁回,考量他是情緒不佳而犯案,予以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

檢警調查,楊男與施男是台北大學宿舍室友,楊男協助施男處理訴訟問題,卻遲未拿到5萬元報酬,2020年8月21日下午時分,他再度向施男索討報酬,兩人頓時報案口角。

施男認為,楊男只是修改書狀,並未完成協助的承諾,他願意給付1800元,引起楊男不滿,並表示:「那你在路上被打,絕對不是我啦!」;事後施姓室友前往中山分局報案,他擔心再與楊男相遇,對方會對他不利,遂向校方要求更換宿舍。

楊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當天他放暑假回家,人並不在宿舍內;法官勘驗錄音檔案後發現,內容提及「限你今天要匯啦,如果你今天不匯,我就視為你就是跟我翻臉了啦!」、「那你在路上被打,絕對不是我啦!你路上被打,絕對不是我啦!你有種就這樣子啦!你有種,你就這樣子啦!」等語句。

法官認為,楊男恐嚇時用語急促,還重複講了三次,意在脅迫、使人曲從,楊男不思理性溝通,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施男和解,一審法官量刑合理,應予維持。考量楊男因為金錢糾葛爆發口角,又是大學在學學生,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接受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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