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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偷吃月經沒來!同事驚問「那次中了?」 讓人夫氣炸提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黃女與郭男嘿咻,遭丈夫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黃女與郭男嘿咻,遭丈夫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坤(化名),偶然間聽到妻子黃女與公司同事聊天時透露月經沒來,同事驚訝回問「你們那次中了喔?」驚覺不對,找來妻子對質後,妻子這才坦言,曾與擔任健身房業務的郭姓高中同學嘿咻,讓阿坤氣得向2人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2人應賠償阿坤20萬元。

阿坤主張,自己與黃姓妻子在2019年10月間結婚,2020年5月離婚,2020年初,妻子巧遇擔任健身房業務的郭姓高中同學後,便開始對自己冷淡;由於自己是手機配件行老闆,習慣調閱店內監視器,查看員工上班狀況及有無客訴問題,偶然間聽到,擔任店員的妻子與其他員工聊天時,透露自己月事沒來,同事回說「你們那次中了喔?」,妻子連忙回說「怎麼可能」,讓他直覺有異。

阿坤說,後來自己透過Line質問妻子,是否在2020年7月3日與郭男發生性關係,妻子反倒坦承,在2020年3月10日,曾與郭男發生性關係,認為2人行為已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1百萬元。

郭男挨告後主張,自己並未與黃女有密切不正當往來或發生性行為,阿坤所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只憑黃女一方說詞,不能認定他有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另外,他也強調,自己並不清楚黃女已婚,且自己月薪僅4萬元,名下無資產,認為阿坤所求償的1百萬明顯過高。

黃女則主張,3月10日當天,2人在旅館喝酒時,另有一名女性友人在場,不可能在有第三人在場狀況下,與郭男發生性行為;至於阿坤所質疑7月3日,由於2人當時已經離婚,因此與本案無關。

新北地院法官勘驗阿坤與黃女的對話紀錄,發現黃女傳訊表示「第一次喝酒、後來第二次七月」,阿坤後來回說「原來不只一次、沒問還以為只有一次」,黃女也坦言「兩次」,因此認定,黃女與郭男分別在2020年3月10日與7月3日發生過2次性關係,其中第一次性行為時,黃女與阿坤仍為夫妻關係,2人行為確實超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社交關係,審酌3人學經歷與收入狀況後,判2人應賠償阿坤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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