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獨/收購到贓物轉賣被上銬!無辜男控非法逮捕 分局回應了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韓男出示不起訴書,認為警方違法逮捕,因此投訴媒體。(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韓男出示不起訴書,認為警方違法逮捕,因此投訴媒體。(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北市新莊一名韓姓二手手機店員工,不慎收購到贓物手機在網路上販售,被警方依《贓物罪》移送法辦,獲新北檢不起訴處分後,韓男認為,警方當時還沒了解實情,就便宜行事逮人,更隨意將贓物手機歸失主而非還給他,質疑警方專業能力不足,辦案草率,因此投訴《三立新聞網》;新莊分局回應,當下范姓失主有提供手機IMEI碼供查證,經確認韓男持有的手機為贓物後,警方隨即將他依現行犯逮捕,整個執法過程與歸還手機程序,均為合法並無疏失。

馬男監守自盜竊取手機行手機。(圖/翻攝畫面)

▲馬男監守自盜竊取手機行手機。(圖/翻攝畫面)

韓男指出,自己是二手手機行員工,工作上認識31歲馬姓手機行員工後,與對方只有生意往來,與對方不太熟識,更不曉得對方是詐欺、竊盜通緝犯,馬男今年1月11日凌晨傳訊給他表示,同行朋友交保急需現金,請他幫忙收購手機,他才會與馬男面交手機,並將買來的手機PO上網路販售。

馬男竊取手機後,隨即聯繫不知情的韓男,誆稱朋友交保急需現金,請他幫忙收購手機。(圖/翻攝畫面)

▲馬男竊取手機後,隨即聯繫不知情的韓男,誆稱朋友交保急需現金,請他幫忙收購手機。(圖/翻攝畫面)

韓男表示,事後一名范姓女子傳訊,與他相約1月12日下午3時許,在新莊中平路的超商前面交手機,范女到場查驗手機IMEI碼後,認為是她手機行遭竊的手機,於是報警尋求協助。

韓男認為警方非法逮捕外,另指控警方隨意歸還手機(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韓男認為警方非法逮捕外,另指控警方隨意歸還手機(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韓男說,當下新莊警方到場,便要他配合回派出所釐清,但他認為自己並未犯罪,自己也是花錢買來手機,加上自己還有事情要忙,因此拒絕警方,並向警方表示「我有犯罪嗎?我是現行犯嗎?如果我是,你就用現行犯逮捕我」,警方隨即表示他是贓物現行犯,將他上銬帶回派出所。

韓男不知這兩支手機是贓物,就PO上網販售,遭范姓失主發現後,喬裝買家面交報警逮人。(圖/翻攝畫面)

▲韓男不知這兩支手機是贓物,就PO上網販售,遭范姓失主發現後,喬裝買家面交報警逮人。(圖/翻攝畫面)

他指控,警方到場時,並未查證,甚至沒看過手機,就將他逮捕,回到派出所後才搜手機,據他了解,應該是在逮捕現行犯當下,就應該要搜索,而當下其中一支贓物手機在女友身上,認為這樣有非法逮捕嫌疑。

他也說,警方只是負責偵查,為何在事情還未釐清狀況下,就將手機歸還給范姓女子,好像認定他是罪犯一樣;此外,他也只是個善意的購買人,手機擁有權是誰,應該不是警方決定。

失主今年1月份再爆料公社PO文。(圖/翻攝畫面)

▲失主今年1月份再爆料公社PO文。(圖/翻攝畫面)

新莊警分局回應,當下范姓女子有告知警方,韓男所持有並打算交易的2支手機,是她遭竊的手機,經確認手機IMEI碼後,警方便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3項第2款規定,依贓物現行犯對他實施逮捕,當下也有進行附帶搜索,從他身上查扣一支贓物手機,至於韓男的女友,則將她列為在場人,帶返派出所協助釐清,並委請她交出另一支贓物手機,並未對她實施搜身。

至於手機歸還部分,新莊分局指出,《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3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警方當下確認2支手機為范女所有後,便已發還給她,韓男認為他是「善意第三人」,也蒙受損失,應循民事訴訟程序,向當初販售手機的馬嫌求償。

新莊警方表示,本案處置上均為合法並無疏失;圖為新莊分局外觀。(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莊警方表示,本案處置上均為合法並無疏失;圖為新莊分局外觀。(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加入 @setn 好友 #三立獨家 Exclusive

【94要賺錢 未來事件簿】智原309命中然後呢?鴻海果暴殺 中興電 士電 大亞 還可以繼續加碼嗎?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