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錢有法可追!「頂新條款」明年上路 過追訴期仍可討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昨(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不論是過了追訴期,還是犯罪人死亡,仍可沒收犯罪個人、自然人、法人的犯罪所得,將在明年7月實施,到時候頂新案若未定讞也適用,這次修法還被稱做為「頂新條款」。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圖/翻攝自百度)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將在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犯罪個人、自然人及法人的犯罪所得都可沒收,就算過了追溯期,或犯罪行為人死亡仍可追討。法務部表示,未來頂新餿油案如果未定讞,發現有不法利益轉讓皆可沒收。

此次修法也被稱為「頂新條款」,滅頂行動發起人張仁吉表示,修法若可以回溯三年會更有幫助。司法院則會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讓遭沒收的對象有到法院陳述意見的權利。

另外,報導中也提到,前年的大統長基混油一案,法院認為,大統長基公司非自然人,所以無法犯罪,因此無法沒收所得的18.5億元,非常上訴也遭駁回。法務部說明,新法適用於審理中且未定讞的案件,但大統長基及富味鄉都已經判決確定,所以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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