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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出動時機?羅一鈞:符合「3症狀」119就能派車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羅一鈞再次說明Covid-19緊急救護指引。(圖/指揮中心)

▲羅一鈞再次說明Covid-19緊急救護指引。(圖/指揮中心)

恩恩案持續延燒,新北市政府今(21)日表示是依照「當時」中央規定執行,透過衛生單位許可才可以派救護車,事發後中央也表示「沒延誤就醫」;對此,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4月16日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以當時區管中心蒐集到的資料,時序上沒有延誤的狀況,當然過程中還能不斷精進、更短或更好,會蒐集更多資料和相關單位討論。

確診個案是否經過衛生局同意才能派車?羅一鈞引述副指揮官陳宗彥在6月13日的說明,在去年6月1日頒布的Covid-19緊急救護指引就有提到,民眾如果是自述快篩陽或確診者,想要請求救護車來就醫,可撥打119報案,由119判斷報案人是否有以下3種症狀「意識不清、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悶或胸痛」,只要符合任一項,就可由119通知離報案者最近的防疫車隊或防護救護隊,出動救護車,出動過程中積極聯絡衛生機關,來指定後送醫院。

羅一鈞表示,這並不是說要等到聯絡完後送醫院,救護車才會出動,當時陳副指揮官也說明,中央的訂定指引,地方是有權調整。

羅一鈞也表示,當時指揮官也說過程中有需要檢討的地方,會不斷精進讓時間再縮短更好,我們有蒐集到更多資料,針對這部分會再檢視與相關單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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