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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國庫30萬!偷查分居妻個資57次 桃園警官認錯獲緩刑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察局楊姓警務正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胡姓妻子個資遭判刑。(圖/資料照)

▲桃園市\警察局楊姓警務正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胡姓妻子個資遭判刑。(圖/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姓警務正,先前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胡姓妻子個資,事後胡女察覺有異,遂向市刑警大隊寄出陳情信,經督察組清查後發現,楊員2年總共查詢個資多達57次,胡女憤而提出告訴;桃園地院審酌,楊員與胡女達成和解調,並已履行賠償完畢,遂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楊員1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並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

檢警調查,從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間,楊姓警務正在桃園市警局防治科任職期間,涉嫌以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系統,2年內上網查詢胡姓妻子婚姻與戶籍等資料高達57次,胡女發現後向桃園市刑大寄出陳情信,今年初2人也已離婚。

檢警查出,楊姓警務正與胡姓妻子分居後,為了查詢對方戶籍及婚姻狀況等資料,致使電磁紀錄留存在警政署知識聯網電腦主機中,足以損害該系統的正確性,並損及對胡女個人資料保護之利益;胡女遭對方擅用公務電腦探查多達57次,憤而向市警局刑大檢舉,檢方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楊員。

法官認為,楊員利用職權查詢他人個資,嚴重傷害國家公務員形象,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考量楊員坦承犯行,並無任何證據證明楊員將資料作為其他用途,不足以認定楊主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

除此之外,楊員與胡女達成和解,並已履行賠償完畢,遂依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他1年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2場法治教育,另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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