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確診1~3個月內快篩陽 羅一鈞:符合2條件列重複感染

生活中心/賴俊佑報導

指揮中心公布「重複感染」定義。(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公布「重複感染」定義。(圖/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由於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本土疫情於社區廣泛流行以來,疑似重複感染(reinfection)個案日漸增多,本中心經專家會議決議,訂定「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以利醫界對符合重複感染定義之病例進行適當處置有所依循。

指揮中心說明,COVID-19重複感染之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如下:

一、已解除隔離治療之COVID-19確診個案,除症狀惡化等特殊情況外,建議於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內無需再進行SARS-CoV-2檢驗。惟如於發病日或採檢日1至3個月內症狀惡化,且SARS-CoV-2 RT-PCR檢驗陽性且Ct值<27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

(一)醫師可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並先比照確定病例處理。

(二)後續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稱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研判是否為新的確定病例並啟動相關防疫措施。

二、已解除隔離治療之確診個案,於發病日或採檢日間隔至少3個月後再次SARS-CoV-2 RT- PCR檢驗陽性且Ct值< 30或抗原/核酸快篩檢驗陽性:

(一)經醫師評估可能為重複感染個案後,應進行法定傳染病通報。

(二)依確定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指揮中心指出,重複感染個案之PCR陽性檢體,應送疾管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進行基因定序,以利持續進行SARS-CoV-2變異株監測,並適時調整因應作為。

加入 @setn 好友 #新冠肺炎最新疫情

【94要客訴】賴清德國防外交就定位!美軍證實41人駐台2024.04.25
大數據推薦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