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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證!人夫偷吃國小女老師 分手還是工具人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國小女老師與人夫發生外遇遭判賠60萬元。(圖/攝影者chia ying Yang, Flickr CC License)

▲台北市國小女老師與人夫發生外遇遭判賠60萬元。(圖/攝影者chia ying Yang, Flickr CC License)

台北市1名人妻小萱(化名),去年發現丈夫阿豪(化名)與國小女老師小晴(化名)外遇,小晴因此懷孕墮胎,她憤而提出告訴;小晴辯稱,他將阿豪視為父兄,2人只是純聊天;法官認為,2人至少發生10多次性行為,而且2人分手後,阿豪持續給予零用錢,2人關係踰越一般交友分際,判小晴應賠償60萬元。

檢警調查,小萱和阿豪育有3名子女,2016年因子女就業關係,夫妻開始分居。去年11月間,小萱突然收到丈夫轎車超速罰單,赫然發現當天丈夫並未在桃園上班,頓時起了疑心,後來她查看丈夫手機,這才發現丈夫與小三出遊,2人還有「愛你、想妳」等訊息。

小萱開口質問丈夫,阿豪坦承外遇,並表示小晴也有家室,2人都在龍潭、中壢等汽車旅館,以及小晴台北住處幽會,每次見面幾乎都會發生性行為;2018年7月間,小晴還懷上阿豪的孩子,只好墮胎並裝上避孕器,小萱憤而提出告訴,並求償150萬元。

小晴辯稱,2017年間,2人在網路上認識,雖然阿豪有追求她,但2人保持普通朋友關係,並無發生過性行為,她將阿豪視為父兄,並表示:「他對我沒有很有殺傷力!」,她將事情想得很單純,一直與對方劃清界線。

法官檢視2人手機訊息後發現,小晴曾傳訊息給阿豪,內容提及「我只是你的妹妹或性伴侶」、「我不會再跟你發生任何的性關係」、「你站在我的立場下,我是你女兒,你會希望他找個已婚的男人嗎?」、「我真的會交男朋友,所以你的心態真的要調適」等字句,阿豪反問:「為何還沒離婚就交男友?」,2人數度因小晴另結新歡爆發爭執。

法官認為,2018年7月到去年5月間,小萱明知阿豪已婚,仍與對方發生10多次性行為,去年6月25日小萱發現此事後,小晴表面上與阿豪保持距離、劃清界線,實際上利用阿豪餘情未了,以撒嬌、曖昧的方式,持續向阿豪索討財物,即是坊間所稱的「工具人」,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考量雙方經濟等一切情狀,判小晴應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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