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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遺失蘋果手錶要不回 失主「就送給你」 律師回應了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吳女所遺失的蘋果手錶。(圖/翻攝畫面)

▲吳女所遺失的蘋果手錶。(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有一名吳姓女子,2021年間遺失蘋果手錶,前往警局備案後,1年後才知東西曾被撿到派出所,最後拾得者成為新主人,甚至還打電話希望她解鎖遺失模式,吳女事後雖沒責錯怪拾得人,表示要將手錶送給對方,但質疑警方拾得物公告系統有問題,都已經報案而且有人撿到居然回找不回來,後續擬將對警方提出國賠求償。對此,律師林日春表示,雖然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但吳女仍然可以根據民法767條,向拾得人提出物上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律師林日春認為吳女可以向對方提出物上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圖/律師林日春提供)

▲律師林日春認為吳女可以向對方提出物上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圖/律師林日春提供)

據了解,吳姓女子1年前不小心將Apple Watch弄丟,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卻都沒有接到通知,沒想到1年後她卻接到電話,是拾獲者子女致電,對方稱已合法取得所有權,沒打算歸還Apple Watch,還希望她將遺失鎖定的功能解鎖,令她當場傻眼。

《三立新聞網》詢問吳女,吳女表示,自己並沒有錯怪拾得人,按照規定公告就是她的,自己並不是在意手錶的價值,最主要是裡面的個資,後續希望雙方約定在蘋果的店家,將個資刪除後,可以送給對方,對方也是好心撿到也有拿到警局報案,美意不能抹煞。

吳女說,主要還是質疑警方,為什麼警用系統沒辦法比對,從她去報警到東西被撿走,不過10天左右,但從頭到尾不只沒人通知她,上網也找不到,認為警方拾得物公告系統有問題,都已經報案而且有人撿到居然回找不回來,後續擬將對警方提出國賠求償。

由於拾得物蘋果手錶歸還問題引發網友論戰,律師林日春指出,依照民法第807條的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但本案警方是否有「適當方法招領」方式,涉及到起算日期,民眾吳小姐表示未曾於網路上看到遺失物之訊息,有可能表示警方未用適當方法招領公告,則起算日期就無從計算,民眾吳小姐仍可向拾得人請求返還,可以依民法767條物上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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