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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死亡時間衍生遺產爭議 高大成:應交其他法醫二次認定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獨居老翁死亡,因死亡時間引發親屬爭端。(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中老翁猝死家中,親屬爭遺產卻因死亡時間鬧上法院。法醫高大成表示,老翁發現時已有屍臭味,研判死亡時間絕對超過3天,發現時間當作死亡時間不恰當;法官應再交由其他法醫,做二次認定。

林姓獨居老翁去年猝死台中家中,10天後飄出臭味才被鄰居發現報警,經報請檢察官相驗後,檢方將死亡時間記載為發現當日,只不過老翁的胞姊,卻在記載死亡的前3天過世,進而影響到遺產繼承權益問題,老翁的外甥女為此提出行政訴訟,要求變更舅舅的死亡時間,全案經審理,法官認為不符戶籍法等相關規定駁回,可上訴。

法醫高大成。(圖/翻攝畫面)

▲法醫高大成。(圖/翻攝畫面)

法醫高大成表示,他以前就遇過類似案例,多次呼籲要正視死亡時間推定,追求真正死亡時間點才能避免爭議。某位上市公司闆娘多年前過世,他相驗時家屬要求開立當天死亡證明,但他研判死亡時間起碼有3天以上,斷然拒絕。他後來才知道,原來家屬想藉此規避高額遺產稅,因為來不及脫產才如此要求。有其他醫生按家屬要求開出3天前的死亡時間證明,還因此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據《自由時報》報導,高大成也表示,人死後大體一定會出現變化,起碼要3至5天以上才會發出屍臭,且經過屍斑、肢體僵硬等過程後,會出現水泡、屍體軟化等徵狀,也可以檢視死者身上是否已長蛆,若是蛆已 0.5公分以上,死亡時間應在3天以上,0.7公分以上則起碼5天。

他認為,法官應再交由其他2至3位以上法醫,根據相驗當時照片檢視屍體狀況,據此釐清正確死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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